时间:2017-11-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9月20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去库存促进黄山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50号),其中一个红包,是发给非住宅类商品房的购房人的。这个红包什么时候开始发呢?现在有答案了:黄山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黄政50号《实施意见》,第一时间出台了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有图有真相:

受理时间:

年10月18日至年元月31日

受理地点: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电话)

发放对象:年9月20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的购房人。

前提条件:

购房人已经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具销售发票并且按规定缴纳了契税。

发放标准:

1、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

2、非住宅类二手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0.5%的标准发放。

申报材料:

包括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购房人银行卡等原件复印件,详细请看文件图片。

或许有人要问:为什么这次购房补贴只有非住宅类而没有住宅类商品房呀?答案在这里:

原来,早在年初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住宅类商品房在缴纳契税环节就已经享受到国家鼓励购买刚需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了,具体是这样子地: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上内容概括一下:

1、年初经济下行压力大,中央政府在征税环节降低了住宅类商品房中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征收率(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线四大城市),直接让利于民;

2、到了9月中旬,虽然黄山市中心城区的房地产市场止跌回升,但考虑去库存的任务任重道远,作为中央政府给予购买住宅类商品房优惠政策的补充,地方政府(黄山市)决定给予非住宅类商品房适当的购房补贴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购房优惠政策有没有做到全覆盖呢?答案是:没有。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类商品房是享受不到任何鼓励优惠政策的。若有的话,难道不是鼓励炒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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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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