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5-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报名入学的家长注意啦!

近日

黄山市教育局发文

对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做出安排!

入学年龄是几岁?

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着力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1.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区县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四统一政策”,促进城乡学校均衡分布,统筹做好城乡学校,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要通过教育门户网站、“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各地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区县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自年起,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57号)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要求执行。

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11号)要求执行。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各区县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三、规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纳入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可以跨区县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与学生签订《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样表见附件)的基础上,还须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尊重民办学校合法招生行为和学生自愿选择,不得无故阻挠。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计划和超班额招生。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五、保障措施

(一)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实行责任追究

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胜梅,

邮箱:hssjyjj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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