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9月20日,黄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去库存促进黄山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一个利好政策是针对非住宅类商品房的购房人的,就是对这类购房有购房补贴了。

日前,黄山市财政局出台了中心城区非住宅类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对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和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这份文件,这些重点内容得看清。

1、购房补贴申报的受理时间:

年10月18日至年元月31日

2、受理地点: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电话)

3、发放对象:年9月20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的购房人。

4、前提条件:

购房人已经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具销售发票并且按规定缴纳了契税。

5、发放标准:

1、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

2、非住宅类二手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0.5%的标准发放。

6、申报材料:

包括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购房人银行卡等原件复印件,详细请看文件图片。

延伸阅读:

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住宅类商品房在缴纳契税环节可以享受到国家鼓励购买刚需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次,黄山市政府出台的对非住宅类商品房优惠政策,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是考虑黄山市中心城区的房地产市场虽然止跌回升,但去库存的任务任重道远,地方政府(黄山市)决定给予非住宅类商品房适当的购房补贴政策,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的叠加,其实已经让购房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的,在契税或购房补贴方面,都有了利益分享。

不过,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类商品房,享受不到任何鼓励优惠政策的。

注:以上信息来自黄山市政府官方网站,并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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