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中国科协等7部委印发《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共文化建设,培育热心公益的社会风气,弘扬奉献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招募文化志愿者30名,结合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为推动我市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单位 黄山市文化馆 二、服务项目 文化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是补充本馆文化服务人员的不足,提供辅助性服务,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4、参与群众性或公益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5、协助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6、协助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7、参与各类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8、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三、招募对象 有志于文化志愿服务的专业和民间文艺团体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及文化企业的从业人员、有文化艺术专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大中专学生。 四、招募程序 通过公开发布招募信息,以经常性招募、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接收集体报名或个人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项目,对文化志愿者服务岗位和人力资源需求作出规划,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需求; 2、发布文化志愿者招募名额和服务项目的信息; 3、接受申报和资格审核 4、组织考试、考核 5、履行注册登记手续 6、建立档案 7、开展服务活动 黄山市文化馆 二〇一七年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