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商贸城3幢号门面房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年8月1日 挂牌截止日期 年8月1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年7月31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黄山市屯溪区商贸城3幢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 所在层数 总层数:3层,出租标的位于第1层 租赁面积 24.75㎡ 租赁期限 3年,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租金支付 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4万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标的为临街1层商业店面,地理位置较为优越,紧邻屯溪老街、黄山百大、屯溪区公安局,距离屯溪四小约米,距黄山市电大、黄山市教育局等政府机关约米,客流量较为可观,周边超市、酒店、零售商店、银行等生活娱乐设施基本齐全,是屯溪区较为成熟的商业区之一。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简装,混合结构,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元 评估基准日 年6月15日 评估机构 黄山江南新科苑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37.83万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黄山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注册地: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33号室法定代表人:罗时成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黄山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黄山市屯溪区商贸城3幢号门面房,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市屯溪区商贸城3幢号门面房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黄山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将额外提供给承租方1个月的使用期作为装修期的补偿,该期限不计租金,不在3年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所有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3、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的一部分。 2、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具体如下: ①第1个合同年度的租金按3年租金成交价格*31.72%计算支付; ②第2个合同年度的租金按3年租金成交价格*33.31%计算支付; ③第3个合同年度的租金按3年租金成交价格*34.97%计算支付。 3、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标的交割 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应当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经营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与承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承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出租方额外提供给承租方1个月的使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