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年) 通过技术审查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于年5月19日在黄山市主持召开了《黄山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年)》(以下简称“方案”)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黄山市屯溪区政府、黄山区政府、徽州区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黄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道办、黄山机场、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的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共17名,会议邀请5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与会代表听取了黄山市环境监测站和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和审议,“方案”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 年版《黄山市城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于年12月1日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黄政办秘[]号)的文件同意印发实施。划分方案以《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为编制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涵盖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及黄山区范围。 随着黄山市城市总规的更新以及黄山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93)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94)等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和划分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故原有的年版《黄山市城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适宜作为黄山市声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大气函[]号文《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4号文《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次“方案”以《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修改)、黄山市铁路枢纽总体规划(~年)》、《黄山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黄山市用地现状作为编制依据。“方案”中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涵盖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及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方案”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黄山市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修改)为指导,重点考虑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及高新区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