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市民金某某(男,祁门人,定居屯溪,63岁)骑无牌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但金某某情绪激动,拒不接受处罚且咬伤协警,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 当日上午,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屯溪广宇桥北端路口进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9点45分左右,金某某骑着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往南方向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协警胡继光当即对金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阻止,并让其到岗亭接受处理。 照片为记者于6月29日上午在该路口拍摄 协警胡继光说:“看到他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就阻止了他,好好跟他讲让他到岗亭接受处理。但是金某某认为闯红灯才算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算交通违法行为。” 后来,金某某拒不接受处理,欲骑车离开。胡继光说:“金某某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就想冲卡,我正阻止时他掰着我的手往他嘴里一放,一咬,我就松手了,当时手就被咬出血了,后来我们就打报警了。” 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中市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金某某暴力抗法的行为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目前金某某被羁押在黄山市看守所。 中市派出所民警江键提醒:“目前各执法部门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希望广大市民在遇到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以免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金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及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交警部门也将对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各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