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举办婚宴,

原本是一件高兴的事,

但酒桌上,

喝酒得适量,

否则便会酿成悲剧!

1月1日前夕,距离元旦零点钟声敲响尚有1小时50分许,来自歙县街口镇的26岁小伙子小张在参加发小的婚宴后,疑饮酒过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歙县街口镇工作人员和街口派出所迅速介入,目前警方正在对这一事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事件回顾

据村民胡先生介绍,年12月31日,家住歙县街口镇巨川村外山组的亲戚小张,前往其发小家参加婚宴,“都是从小一块儿长大的,发小结婚,我的亲戚小张自然也很开心,平常不大喝酒的他也喝酒了。”胡先生告诉记者,“我是当天晚上接到电话的,说亲戚小张喝酒快不行了,并已经送往卫生院抢救。当时一桌子到底多少人喝酒,我也不大清楚。但是,我们亲属这一方当晚就向警方报案了。”

该男子小张当晚7时30分许,从婚宴现场被送往歙县璜田卫生院抢救的,后来由于重度酒精中毒,璜田乡卫生院建议紧急转院进一步抢救。患者医院救治。”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医院医生全力抢救,但在当晚10时10分许,医生宣布小张不治身亡。

来自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的程东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到醉酒后死亡的,主要责任是由醉酒者承担,但是陪同一起喝酒的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以下种情况陪同喝酒的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1、首先,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其次明知道对方已经醉酒了,仍然在劝喝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第三是喝完酒以后,对方醉酒了,而没有护送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所以,朋友家人小聚,

饮酒者切莫贪杯,

更加不要劝酒无度,

毕竟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素材来源:黄山日报、爱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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