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NGC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速·黄山横江府项目桩基工程已由休宁县发改委以休发改备字[]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高速通宁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高速通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黄山市休宁县滨江路与育才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工程投资约1.6亿元。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高速·黄山横江府项目2#、3#、5#~12#、15#~20#、22#~24#楼桩基工程,本工程设计采用直径60cm泥浆+钢套筒护壁钻孔灌注桩,桩长10-13m,共计根,包含泥浆、钢护筒安装、钻孔、钻中风化岩、钢筋笼制安、水下混凝土灌注、钢护筒拆除、泥浆外运处理、截桩头、配合桩基检测等所有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1。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控制价:.62元。 2.8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是/√否。 2.9项目性质:工程类。 2.10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一个已竣工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灌注桩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不得为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一个已竣工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灌注桩施工业绩。 注:1)业绩以合同及桩基检测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桩基检测报告时间为准;合同或检测报告需体现为灌注桩。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及外聘人员。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者带有权威的白癜风医院哪家医院能够治好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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