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黄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杨建琦,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国银就该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发布解读并答记者问。
该《办法》内容共31条,从规划区和保护地带界定、保护地带内政府职责、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景点轮休制、车辆限行、无人机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黄山风景区管理机制,为黄山风景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杨建琦就《办法》呈现的五方面立法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是对《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明确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是对《条例》授权市政府的事项进行明确:第六条、第七条(资源有偿使用阶段征收和生态补偿制度); 三是问题导向,对存在的9个问题(①管理职责不清;②景区违规用火;③生态补偿制度不健全;④乱扔垃圾;⑤禁售商品和服务项目不明确;⑥无序搭建帐篷;⑦违规放飞无人机;⑧驴友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⑨违规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明确了管理规定; 四是对行之有效的重点景点轮休制和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策保护的做法,从立法上进行固化; 五是依法针对问题的管理措施设置了6个对应行政处罚;六是推进旅客购票实名制。 《办法》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加强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为黄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近期精选 不负使命的“黄山实践”——我市探索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调查报告之一 法制探索︱除治旅游乱象的“黄山药方”——我市探索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调查报告之二 旅游综合执法的“黄山思考”——我市探索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调查报告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