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要求。实施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或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

二、禁烧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网络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落实禁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要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

四、严厉查处。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监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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