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自年12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金、生活补助金、生育补助费发放标准。 (网络配图) 调标后,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失业金由原每人每月元提高至每人每月元;领取失业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由原每人每月元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由原按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70%计发,提高至按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10.5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为.83万元,共发放名失业人员失业金.98万元,支付人次生活补助金18.84万元,发放31人一次性生育补助费8.14万元。 延伸阅读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1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市就业办,下同)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