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村民王某(化名)通过热线反映,自己家人花块钱买了一块石头,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文物,要求上缴。王某感到郁闷,石头变文物,姓公姓私,谁来决定?

网友买的“石头”是文物?

王某介绍,他是黄山区仙源镇村民。前不久,自己父亲在仙源镇南门桥吴某老宅后院看中了一块石头,支付了元从吴某手上买下,并且签了购买协议。

可不曾想到,没过几天,王某却被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告知,这块石头为出土文物,不许挪动。王某郁闷表示,石头在他看来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怎么就变成文物了呢?

记者从王某提供的照片看到,这个石关碾槽整体上是一个直径为厘米的扁圆形石头,中间是凹下去的一个直径为35厘米的正方形,正方形内有凹下去的一个直径为15厘米的圆形。看起来并不像是一块普通的石头。

那么这究竟是一块普通石头还是文物?如是文物,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黄山市黄山区政府。

政府回应:确是文物予以调查

12月7日,黄山市黄山区政府办公室向记者回应表示,基本确定该石质构件为清代时期的水碾一套,可以确定为文物。

原来,年11月26日,黄山区仙源镇接到群众举报,在仙源镇富溪河边的永济桥附近,有疑是文物被买卖。在接到群众举报第一时间,镇政府、仙源派出所、仙源社区干部赶赴现场,发现是一组石质水碾被买卖,水碾有圆形碾石2副,碾槽若干块,该水碾疑是文物,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电话告知区文物局安排专业人员来现场认定,并申请给予文物认定,同时,仙源派出所协助对此事开展调查了解,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该水碾留存当地,并未暂扣收走。

11月27日,区文物局、镇政府干部和仙源派出所共同组织现场勘查。11月28日,区文物局正式函复仙源镇,基本确定该石质构件为清代时期的水碾一套,可以确定为文物。

目前,该事件镇政府、区文物局、仙源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文保法规定私自购买文物将被行政处罚购买文物用于走私或导致损坏的则构成犯罪

那么,村民王某私自购买文物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有关专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合法的文物交易市场只有两个,一个是文物局、文化局下属的国营文物商店,一个是具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行。除此之外的其它文物买卖、流转行为都是非法的。

通常情况下,单纯私自购买文物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是购买后故意、过失导致珍贵文物损坏,购买文物后用于走私、再次倒卖等,以及其它严重损坏文物安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它私自购买文物的行为都要受到行政处罚。

(来源:中安在线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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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徐海生责任编辑:朱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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