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本文来源:光明社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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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教育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民办学校教师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民办学校教师赋能?我们邀请相关专家展开深入探讨,分享真知灼见。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刘莉莉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副主任

袁丽

北京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雷芳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民办教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教育家》: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批优秀的民办学校教师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面对近来民办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平稳度过转型阵痛期是旨归。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如何留住优秀师资?

马学雷: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首先要找准自己在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教育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决定着民办教育价值使命的变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把民办教育定位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所以,在上一个10年,民办教育主要是想各种方法在规模增长、数量增长上提供更多教育资源,同时在收费、管理体制、招生、教材与课程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发挥重要作用。前不久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这就是民办教育在新时代的教育使命,在数量供给充足之后,按照目前的要求主要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只有如此,民办学校才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才能更好地保障教师待遇,留住优秀师资。

刘莉莉:学校如何平稳过渡?对于“民转公”的学校而言,最大的挑战是教师们的收入水平可能会降低,他们很难接受这种落差;对于要转为“纯民办”的学校来说,学校中有些教师可能会面临编制脱钩,他们也很难接受这种变动背后的不稳定。

不管是何种情况,都涉及重新定位教师职业这件事。教师职业并不是一个高收入职业,但有其自身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如何提高教师对于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凝聚力,是学校需要思考的问题。一名教师不愿离开一所学校,往往有三点原因:一是感觉受到尊重,不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教师都需要被尊重,都需要有职业幸福感;二是拥有公平的职业环境;三是感受到职业的挑战性,而这种挑战性主要来自学校基于教师实际发展需求所做的各类项目化专业成长设计。

于国家制度层面而言,我建议建立教师年金制度。年金制度是指民办学校在依法参加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学校的经济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市自年起就开始推进民办学校建立并实施年金制度,并将其作为民办学校申请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条件之一,从而有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

袁丽:衡量一种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如何,人们一般以经济待遇、社会权益和职业声望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

首先,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情况,制定各地民办学校教师的薪金标准。政府在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教龄和工龄的计算上,应该承认民办学校教职工在其工作年限内的教龄或工龄,并连续计算。进一步落实提高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建议结合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消费层次,逐步出台各个地方民办学校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建立教师年金制度,为教师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缩小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待遇差距,稳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心。上海市的教师年金制度便是个值得称道的样本。

同时,各级政府应该按事业单位的教师标准在为民办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建议参考“统账结合”与现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并轨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而实现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养”。

《教育家》:以往,编制是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最大的鸿沟,造成两个群体隐形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在如今的转型中,应如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归属感,让教书育人的“心”安稳下来?

马学雷:政府承担起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后,相关的配套支持应该会跟上。首先是大幅增加教师编制,“公参民”学校转公是大趋势,教师考编合格后会给予编制。教师是教育里最重要的因素,以智慧启迪智慧、以人格感染人格,都要靠教师,因此一定要对教师待遇给予大力保障。其次,对涉及“民转公”学校的教师,要为他们考编提供充足的支持。在“民转公”的学校,只有大多数教师成为公办教师,他们的心才能安稳下来。再次,如果确有困难,教师编制数量不够,那么一定要和教师签好劳动合同,并建立薪酬激励机制。不能既没有编制保障,又没有激励机制。最后,“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政府就一定要按照公办学校相应的标准对其教师进行相应的培训、管理和保障,必须一视同仁。

袁丽:首先,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要依法行事。政府部门在提高教师待遇、职称评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问题上要给予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应一视同仁;人事职称部门在民办教师招聘、优秀民办教师入户、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为他们提供方便,制定符合民办教育实际的职称评定办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条件持续完善的情况下,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工资水平。

其次,民办学校自身要制定一套公平、公正的聘任评价机制,使每一位教师都能享受到辛苦付出的回报。比如:采用等级评比制代替末位淘汰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消除教师的心理压力;分配政策、奖励政策与福利政策要公开、透明,一切按章办事,坚持公平原则,不搞特殊化;营造一种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尊重教师的人格,给予充分信任,积极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提供进修、培训、科研等机会,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给予民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有利的意见要给予重视和采纳。教师们意识到领导的重视,体验到自身价值的实现,有了稳定根基,自然就形成了强烈的归属感。

雷芳:让教书育人的“心”安稳下来,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实质行动。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整体规划,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尝试建立由省、市财政和学校、个人分担社会保险的机制,比照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养老保险的标准安排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养老金,妥善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和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中,应重视在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检查与督促,如工资福利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交纳、业务培训经费的保障与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

学校方面,一要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按照“五化”标准开展党支部建设,发展和吸收师风师德及专业能力优良的教师加入党组织,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让民办学校教师体会到,不管在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都是为党育才、为国育人,以此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二要依法办学、民主办学、科学办学。民办学校要克服家族式管理,多让教师参与学校建设与学校管理,增强他们对学校的感情,培养他们对学校的认同;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民主参与管理的权利;提倡教师间的合作与共荣,避免刻意地比较和竞争,为教师营造一个张弛有度的工作环境;建立各类群众组织,开展丰富的业余活动,满足教师交往的需要。

《教育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培训、评价、权利保护等方面,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对待。对此您有何建议?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如何给予民办学校支持并加强规范?

马学雷: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比如:在国家组织的培训、相应职称的评定、相应优秀成果的评选和表彰上,民办学校教师应该和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在薪酬、工资激励、管理这些方面,因办学性质的差异,教师待遇可能无法完全一致,但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之后,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提高是可以乐观期待的。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要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是非营利的,举办者不能用任何形式来分取办学结余,所有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所以,即使没有编制的民办学校教师,也不必有太大的心理负担,通过教师自身的努力,再加上校长和举办者的努力,合力把学校办好,待遇保障也就不是问题了。

在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政府应做的事情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政府组织的相关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一定要把民办学校教师纳入进来,不分公办和民办,要一视同仁。其二,政府要指导民办学校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待遇。现在重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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