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众所周知,

酒后驾车,

如果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在20-80毫克之间,

受到的是暂扣证、罚款处罚,

如果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等于大于80毫克,

则涉嫌危险驾驶罪,

主要是拘役,并处罚金。

可就是有人胆大包天,

不顾个人和他人的安危,

做出一些疯狂的事情!

↓↓↓

为逃避酒驾查处,连续冲卡,致使一名协警受伤,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面临的处罚远比扣分、罚款,甚至拘役严重多了。日前,祁门一名男子因酒驾,闯关,拖行辅警,被祁门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事件还原

年5月7日中午1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谢国兵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J的奇瑞牌小型货车,带着妻子谢某某从祁门县凤凰小区到鲲鹏岭秀城,医院大门口附近时,遇到祁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交警大队联合设卡查处酒驾行动……

面对交警部门的酒精测试,谢国兵故意轻轻吹气,企图蒙混过关。

面对交警部门的酒精测试,谢国兵故意轻轻吹气,企图蒙混过关。当执法交警转身更换酒精测试仪时,他突然启动汽车。

连冲第一、第二道卡口后,谢国兵来到了第三道卡口。此时交警协管员张建华和徽州区交警、还有另外两名协警上来拦截,用指挥棒示意,吹口哨示警,但是谢国兵一直没有停车。在此过程中,汽车的右车轮已经压到张建华的脚尖,同时一股冲力将张建华撞得甩到边上去了。

谢国兵猛踩油门,急忙加速逃窜。

见汽车将执行协警刮倒在地,谢国兵猛踩油门,急忙加速逃窜。等执勤交警驾车追赶时,谢国兵的车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第二天上午八点,谢国兵来到祁门县公安局祁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综合谢国兵一身酒味,冲卡逃窜等行为,侦查人员提请对其逮捕。

厉害了我的哥!

居然想要在众目睽睽之下企图冲关!

难道不知道吗?

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的义务,

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任何恶意阻扰、辱骂、袭击警察的行为,

都要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听证审查

时间:年5月12日上午9:00

地点:祁门县人民检察院

一检察方

主办检察叶乾木作案件启动诉讼化审查情况说明后,侦查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及逮捕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二侦查方

:主观上,对执勤民警可能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客观方面,采取猛打方向、加速行驶、逃离现场等行为,并且采用暴力手段,将正在执勤职务行为的协警张建华撞倒在地,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正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谢国兵逃逸和毁灭罪证的行为,造成其当天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事实现已无法查明。同时其妨害公务罪行为,也致使当天查处酒驾行动无法正常进行,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妨碍了公共安全。

三辩护方

听取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理由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承办检察官不予批准逮捕。

:首先暴力袭警在主观上,是积极的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主观意识,其次谢国兵是刻意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他的主观上并无伤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的故意,三是犯罪嫌疑人谢国兵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四旁听方

:他冲破了三道关卡,这中间他都没有采取刹车、没有停下,被害人只是比较幸运,如果稍微那个一点就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所以我觉得不管(谢国兵)他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还是故意的话,都应该有一定的警醒,有一定的教育。

:当时是在省道s线,有过往车辆和过往行人,嫌疑人谢国兵这种行为,有可能会造成过往车辆和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我们认为社会危害性还是很大的。

评议结果

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评议,主办检察官采纳多数诉讼参与人意见,认为本案具有社会危险性。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犯罪嫌疑人谢国斌涉嫌妨碍公务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犯罪嫌疑人谢国兵为逃避酒驾违法行为处罚,不计后果,以极端方式,连冲三关,致使使执法人员受伤,导致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无法正常进行,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三、犯罪嫌疑人虽然案发后第二天自动投案,但采取过程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经研究决定,我院将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谢国兵。

小编有话说

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日益受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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