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商民主要“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参政议政作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日前,黄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协办公厅印发《黄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就立法民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 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途径,就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具体立法内容与政协、民主党派进行广泛协商,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保障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建立市政府法制办每年报送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立法草案征集市政协意见制度,立法征询意见反馈制度,立法项目、立法草案及立法后评估的长效民主协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汇集民主党派的智慧,监督政府规范立法,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 年,该市将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推进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全国首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规章的立法进程。黄山市政府法制办 近期精选 不负使命的“黄山实践”——我市探索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调查报告之一 法制探索︱除治旅游乱象的“黄山药方”——我市探索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调查报告之二 旅游综合执法的“黄山思考”——我市探索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调查报告之三 |